康德所論之道德實踐發動的力量可歸納為:行為者主觀行動之理解 能力、決定道德行為之道德踐履的憑藉、實 踐理性底主觀的判斷標準、神性給予之判斷能力、個人情感底發動、與人之純化的誠實屬性真誠。從一開始的規範倫理學說判斷好壞,並延伸到其中的義務論及目的論,進而發展到後來的原則主義的四大原則:自律、不傷害、公義及仁愛,去幫助我們去辨別何謂道德,什麼才合乎道德。合理的道德標準是我們要去追求的,並不是要求當聖人一樣。道德的進階要求是具備同理心,斷判人是否合於道德,最低限度判定標準最少是不違法,因法律是現今道德最低的判斷標準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